因吵了几句在自家菜地玩耍的小孩,后和孩子的父亲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竟持刀将孩子的父亲砍成轻伤。10月28日,被告人崔某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9月28日20时许,申某夫妇骑摩托车带着孩子回到焦作市中站区荣祥小区22号楼2单元楼下,申某的孩子到家住该单元一楼东户的被告人崔某位于该楼东头的菜园里玩耍,被告人崔某在自家隔着窗户对申某的孩子吵了几句,申某与崔某发生争吵,被告人崔某持菜刀从家中出来在家门口朝申某头部砍了几刀,将申某头部及枕颈部砍伤。被告人崔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听候处理。经鉴定,申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崔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申某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并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因琐事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作案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留在现场听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