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子如害子”,说的一点不假。修武县七贤镇王明特别溺爱儿子,儿子因吸毒被劳教两年。因心疼儿子却为儿子作假证,报假案。10月25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王明判处拘役六个月。
今年54岁的王明膝下有一子,平时对儿子很少管教,却溺爱有加,2012年10月其儿子因吸毒被劳教两年。2012年12月的一天,其儿子给王明打电话说“找个盗窃案件,就说是我做的案,这样可以提前出来。并说邻村有个叫王玉的人丢了一辆电动车,让其去询问情况。就说这辆电动车是我偷的,向派出所报个案”。父亲就照儿子说的去办。王明就到邻村找到王玉问明电动车的丢失情况后又转报给自己的儿子,之后,向派出所报了案。修武县公安局遂对王明儿子偷电动车一案立案侦查,并对其儿子进行了刑事拘留,之后发现王明所提供的证据均属假证,修武县公安局遂对王明执行拘留。
修武法院审理认为,王明明知其子未实施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为使儿子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措施,与儿子相互串通,帮助伪造证据,并使儿子以涉嫌盗窃被立案侦查,且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明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