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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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三项”措施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发布时间:2009-07-31 10:17:21


    博爱县在审判青少年犯罪过程中,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还他们一片洁净的天空,让他们重新扬起生活之帆,作社会有用的人才。

    博爱法院针对涉案青少年犯罪过程和事实,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庭前阅卷,析解青少年犯罪起因。审判员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起因,通过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被告人所在学校和居住地了解被告人平时表现,庭审中注重教育,结合辩护人提供的材料找准对被告人进行教育的突破点,增强庭审教育的针对性。

    二是审理重说法,判决重教育。具体审理中,从有无悔罪表现、是否全部交代犯罪事实、有无积极主动弥补损失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是否从思想上悔罪等方面综合考量,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为未成年回归社会扫除障碍,对在校学生犯罪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创造条件让其重返学校读书,真正实现“教育、挽救、感化”的目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判决之后注重回访,定期进行考察。判决后不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通过罪犯家属及所在学校和居住地了解被告人缓刑期间表现,帮助缓刑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今年以来,博爱法院在审理“两抢一盗”及其他刑事犯罪过程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15件26人,通过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率达 100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无一重新犯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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