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基本政策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而来的农村土地纠纷也日益凸显,并逐渐演变为农村主要矛盾纠纷类型之一。
孟州市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调解审理的一百多起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案件的分析发现,在调处这类案件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矛盾纠纷容易激化,这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打架斗殴,继而引发财产、人身损害纠纷;二是调处难度大,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大,村两委及民调组织很难调处,往往形成诉讼,案件到法院后,法官的调解也很难奏效。三是易引发信访案件。由于法院在审理中不能很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诉求不能得到满足,绝大多数也上诉、申诉,甚至引发信访案件。
针对以上问题,孟州市法院积极寻求和谐化解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新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依靠人民陪审员化解这类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加强与村两委、民调组织的协调沟通,一旦发生土地纠纷案件,立即通知人民陪审员参与到纠纷的调解工作中,提前掌握案件情况,争取在矛盾纠纷激化前第一时间得到化解。
建立人民陪审员主导的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孟州市法院在案件立案前、诉讼中和判决后,让人民陪审员联合村两委和民调组织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合力化解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一同制定执行方案,使执行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提高执行效率同时,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据统计,今年以来,孟州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共参与调解农村土地纠纷案件71件,39件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了和谐化解,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32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其中25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