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建筑工具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细心审理,双方当事人多年不清的账目终于“真相大白”。
郝某于2007年向郑某租赁钢杆、扣件等用于建筑工地,2010年2月10日双方进行结算,郝某向郑某出具了欠租金20000元的欠据。之后,郑某多次向郝某催讨租金,但郝某拒不支付,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原、被告是多年的生意伙伴,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时,郝某对欠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所欠租金已全部付清,并提交了五张郑某书写的收据。面对郝某的辩解及收据,郑某提出收据是双方的其他借款,不是租金。原、被告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于是对双方提交的收据、欠据一一审查,详细询问每一笔账目的来龙去脉。终于,被告郝某拍着脑袋,指着一张20000元的收据说:“想起来了,想起来了,这笔钱是还给他(郑某)儿子的,不能抵,不能抵!”郑某见郝某态度转变,当即表示可以放弃部分租金。于是,原、被告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并制订了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