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一次的一次小纠纷,被告人皇某因心胸狭小始终怀恨在心;二十年后千里迢迢回乡伺机报复,皇某终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皇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村村民,因多年前李某骑自行车与皇甫某相撞并发生口角,后李某纠集其家人对皇某进行殴打、辱骂,致使皇某怀恨在心。2012年8月11日晚,在山东省济南市做生意的被告人皇某为报复李某,携带斧头、尖刀等作案工具,从济南市搭乘物流货车到河南省郑州市。8月12日23时许,皇某潜回家乡,翻墙进入李某家中,趁李熟睡之际,先持尖刀朝李胸部猛捅一刀,因刀折断未能刺中,又遂持斧头猛击李某头、面部数下,致李某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皇某为报复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