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亲人琐事引纷争 大打出手致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8 11:26:39


    近日,焦作中院审理了一起亲戚间因家庭琐事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小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小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78.36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9日6时许,被告人小明的父亲司某到本村冯某家大门外拉沙时,与冯某发生口角并厮打,遂被人拦开。司某回家后又伙同其妻张某及其子小明、小伟到冯某家,与冯某及其女儿小红发生争吵,继而进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小明将被害人小红打致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给被害人小红造成的相关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