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修武法院云台山法庭的法官们从细微之处着手做当事人的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景某某当庭一次性拿到赔偿款4万余元。
2012年10月,原告受雇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4日,原告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工程黄羑段土建XIII标段工地施工时,从架子上掉下,摔伤后被送入焦作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二被告支付原告部分费用后,拒不支付余下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三方在庭前调解,针对三方不同的意见和在整个事件中存在的过失,耐心细致地分别做三方的工作。法官们从细微之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景某各项损失共计46000元,二被告当庭赔偿原告4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