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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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一年不还 法院出面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3-11-08 11:31:49


    日前,修武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白某将从吕某处借走并长期侵占的汽车归还原告吕某。

    2011年11月21日,吕某在第三人经营的二手车信息部购买二手汽车一辆,因不会开车,吕某请白某将车开回家中。白某将原告送到家中后,以给母亲看病为由将车借走,然而这一借就是一年多。吕某多次讨要,被告拒不归还。无奈,吕某于2013年1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在日常交往中应诚实守信,被告白某以借用为由侵占原告的车辆,长期不归还,已构成侵权,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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