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7日,在博爱县高级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持刀伤害案件。被告人张家宝在学校教室内持刀将同班同学郜某腹部捅伤,致被害人重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张家宝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被告人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期间,合议庭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最终达成谅解。近日,市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家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案在合议庭的努力下,达到了被害人、被告人双方满意的效果,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与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张家宝故意伤害案作为一个个案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但是这个个案也给我们以沉痛的思考。被告人张家宝,1991年6月出生,案发时17周岁,系高二学生,在校一贯表现良好,还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就是这样一个好学生,却仅仅因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就公然在教室内持刀捅被害人腹部,在令人震惊之余也给我们血的教训。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突出,校园惨案也时有发生,如震惊一时的马加爵杀人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张家宝这个案件,笔者主要想探讨一下学校在管理制度及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学校作为人口高度密集的教育场所,应该做好其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的教学环境。不少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学生随意携带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社会人员随意进出校园以及宿舍。本案中,被告人张家宝的刀就是从宿舍取来的。如果学校平素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这类惨案或许就不会出现。
其次,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疏导,培养学生应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现在学生面对的学习任务繁重,升学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强大的升学就业压力,不少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而学校和家长往往一味强调升学率,一切以成绩说话,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学生的叛逆行为、性格畸形或者心理扭曲。这对社会的和谐安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本案被告人张家宝平时不太爱说话,也不跟自己的父母老师同学倾诉自己的想法,养成了比较孤僻的性格。以致在其和同学发生争执矛盾时,不能以正确的方式来处理矛盾纠纷,而是采取了用刀捅人的极端行为。这些行为反映了其心理的不成熟以及处理问题能力的幼稚。故而学校可以建立心理咨询中心,经常组织学生进行心理交流,帮助学生塑造良好的性格和健全的心理。
最后,学校应注重法制宣传。很多未成年人在受到法庭审判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这反映出目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缺失。有的学校组织的法制教育形式过于单调枯燥,学生提不起兴趣,不能很好地达到宣传法制的目的。学校可以采取适合学生特点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例如聘请法制辅导员定期走进校园以案说法、法制辅导员与学生进行双向交流,就法律问题答疑解惑,或者组织学生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举办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方式,以此提高学生法制意识,避免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