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马村区人民法院采取“三优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优先立案,开展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涉及损害农民工权益的各类案件,优先审查,对符合案件受理的优先立案;对不符合案件受理的,给予诉讼指导,为农民工维护诉权提供必要的帮助。
优先审判,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优先排期开庭。对拖欠工资,人身损害等案件,如果事实基本清楚,诉讼数额明确,加大调解力度,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优先执行,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优先执行。站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对符合执行立案的及时立案,开展执行工作。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保证涉农案件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