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少审庭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案件中,因涉案三名被告人开庭时仍未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开庭日期后,及时通知了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会按时到庭。庭审当日,三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均以害怕被害人找麻烦不敢来法院为由,没有按时到庭。而此时,距离确定的开庭时间仅有十几分钟,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公诉人及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也均已到庭。在此种情况下,市中院少审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并征求了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耐心向被害方作解释工作,推迟开庭时间,同时积极协调联系被告人所在村委派人参加庭审,最终在当日下午两点顺利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