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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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少审庭严格执行刑诉法特别程序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3-11-20 15:46:47


    近日,市中院少审庭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案件中,因涉案三名被告人开庭时仍未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开庭日期后,及时通知了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会按时到庭。庭审当日,三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均以害怕被害人找麻烦不敢来法院为由,没有按时到庭。而此时,距离确定的开庭时间仅有十几分钟,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公诉人及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也均已到庭。在此种情况下,市中院少审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并征求了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耐心向被害方作解释工作,推迟开庭时间,同时积极协调联系被告人所在村委派人参加庭审,最终在当日下午两点顺利开庭。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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