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焦作中院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积极探索司法鉴定环节的调解工作,以“调解与鉴定不可同等、调解自愿、调解合法合规”为原则,将调解贯穿鉴定整个过程,做到鉴结事了,取得明显效果。
该院司法技术鉴定人员多数是从法医转换而来,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通过对鉴定结论的审核和去伪存真,就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使一方当事人放弃重新鉴定申请,另一方当事人配合案件处理,从而遏制不必要的重复鉴定,减少讼累,缩短办案期限。
针对笔迹、指纹鉴定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所鉴定对象的真伪彼此十分清楚的情况,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告知鉴定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讲明鉴定是科学和公正的,打消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使其承认事实真相,主动撤回鉴定申请。
针对一些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盲目选择外地鉴定机构的情况,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当事人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尽量选择本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仅能够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还能够减少各方的支出,节约司法资源,也是上级法院关于协商选择鉴定机构的要求得到具体落实。
在鉴定结论出来后,积极做好释明工作,对当事人详细解释鉴定结论所涉及的专业术语的含义,化解当事人的猜疑和误解,努力做到鉴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