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下午两点,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办公室里,纠缠了十余年的继承纠纷,终于在六个小时的调解中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1年赵明死亡,妻子马珍另行改嫁,马珍与其继子赵波因遗产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将遗产房屋判给了马珍,并由马珍补偿各继子女。赵波的兄弟赵星不服判决申请再审,认为遗漏了继承人。
焦作中院立案二庭法官薛雪丽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了赵星的继承资格,诉讼中法院虽没有将赵星列为继承人,主要原因是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如实向法院告知还存在有其他继承人。赵星的再审申请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其应继承的份额不能对抗被申请人马珍,赵星的申请也只是为其兄弟引起再审程序。经向刘院长汇报,指示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加大调解力度。
经过多次的“背对背”调解,薛法官使双方都认识到庭审中彼此的言语伤害了对方的情感,再纠缠下去只会两败俱伤;另一方面薛法官引导双方对争议房屋的分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最终马珍同意将争议房屋给赵波,但双方对补偿款数额上一直达不成一致。2013年11月22日,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通知双方面对面调解。从早上八点到下午两点,整整六个小时的调解过程,合议庭全体成员加班加点,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赵波当场交付六万元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