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案外人代位清偿,被执行人以工抵债的方式,成功地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荣于2004年向李亮借款14300元用于跑车,之后一直拒不还款,李亮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张荣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亮遂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人员查明,张荣未按期支付李亮借款的主要原因是其因跑车运输期间发生事故,无能力履行义务,家有老少5人,全靠张荣一人劳动维持生活,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后执行人员了解到张荣有开车的技术,最近到刘某的车队打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执行人员组织李亮、张荣及刘某协商,建议由刘某代张荣支付所欠李亮的借款,张荣则以在刘某处开车的工资逐步补偿刘某。为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同时又保障张荣一家的基本生活,执行人员提出,刘某每月扣留张荣40%工资用于补偿刘某代其支付的货款,发给其60%的工资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之用,三方对执行人员提出的建议都比较满意并按此达成了协议。李亮考虑到张荣的具体困难,主动提出免除了1000元货款,刘某当日将13300元现金支付给李亮,一起拖了三年之久的案件,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以这种特别的执行方式得到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