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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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猪肉中掺毒品 触犯国法刑难容

  发布时间:2013-11-27 15:14:23


    亚硝酸钠是一种工业盐,虽然和食盐氯化钠很像,但有毒,不能食用。亚硝酸钠有较强毒性,人食用0.2克到0.5克就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果一次性误食3克,就可能造成死亡。可是有些人明明知道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仍然使用。2013年11月12日,马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宋某、张某在自己家中加工生产卤制猪肉,加工过程中添加胭脂色、亚硝酸钠,加工好后在菜市场销售。2013年6月的一天凌晨,二人加工生产卤制猪肉一百二十斤,经鉴定,当日生产的卤制猪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含量超标,为不合格食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张某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二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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