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每年要对入册委托机构进行年审,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以及不适合办理法院委托案件的机构,该警告的警告,该除名的除名,及时清理调整,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2013年11月28日,焦作中院就如何规范司法技术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高对外委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技术服务,焦作中院组织全市各专业委托备选机构负责人、两级法院技术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暨备选机构培训会。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华海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副主任吴冬程宣读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单》,并组织大家学习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主任刘春润重点指出了目前司法技术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关机构负责人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了典型发言。
谢华海副院长指出,几年来,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通过改革探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对外委托工作方面的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便于操作,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法院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人员缺乏,尤其是有些基层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人员缺编较大,严重影响了司法技术工作的开展和创新;司法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知识、运用新知识方面是个短板;个别法院在对外委托工作中不按照程序规定办理案件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个别法院请示汇报工作不及时,对上级法院要求上报材料、报告迟报、漏报甚至不报。二是专业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个别机构不能出具科学的、被法院采用的鉴定报告,致使法院工作非常被动;鉴定案件的周期比较长,致使法院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个别评估机构对标的的评估价格过高,案件的流拍率较高,致使法院执行案件周期较长,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尽早实现;个别机构对法院要求出庭作证重视不够,不愿意出庭作证或对出庭作证准备不足,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可信度,最终影响了法院办案的效率和公正;极个别机构不能按照河南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存在乱收费和多收费现象。个别机构对法院委托的案件不认真对待,不按程序办理,对本机构人员管理不严。
针对上述问题,谢华海副院长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对外委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依法、公开、公正、高效进行,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和当事人服务;对入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守纪,办理委托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入册机构实行动态化开放式管理,按照严进宽出、优胜劣汰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以及不适合办理法院委托案件的机构,该警告的警告,该停止委托的停止委托,该除名的除名,及时清理调整,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市中院每年对入册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对机构名单进行调整。
二、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不断更新知识;在办理对外委托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时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对外委托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三、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并结合委托法院的相关要求及行业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按规定时间完成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