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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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汉子护夫心切打伤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2-02 08:55:46


    36岁的肖丽(化名),驾驶一辆面包车带着丈夫从城里回农村老家,途径一个案件现场,因该案件现场正处于肖丽家的麦地,肖丽和丈夫要去现场看看,被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拦阻。护夫心切的肖丽看到这一情形,持狼牙棒冲上前去阻拦并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打伤。昨日,肖丽因妨害公务罪被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3年5月19日上午,焦作市民警张伟(化名)等人到辖区处理一起毁坏公私财物案,该案件涉及一辆停在麦地里的铲车,当民警将该铲车开出麦地做完价格鉴定准备返回时,看见一辆面包车急速向现场开过来。正在此处负责维护价格鉴定现场秩序的民警张伟等人示意停车,被告人肖丽因未能强行通过遂与执勤民警发生争执。一位民警隔着副驾驶室的玻璃对副驾驶室的一名男子说我们在执行公务,并让那名男子下车。正说话时,开车的女司机肖丽以为民警要带走她老公,就拿个狼牙棒下车往副驾驶傍边的民警身边走来,边抡狼牙棒边说:放开我老公。

    民警们看到她乱抡狼牙棒,就让放下来,她不放,上前去夺,民警最后将狼牙棒从她手里夺走后,看到她又返回车上,担心她继续拿凶器,就跟着过去,看到他从后排提了一桶汽油,往自己身上倒,并扬言要自杀,民警张伟赶紧上车阻止,肖丽对民警谩骂、踢踹、撕咬,致张伟肩部、裆部多处受伤

    法院认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丽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肖丽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丽悔罪态度较好,属于一时冲动而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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