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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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醉驾载客 乘客慌忙报警

  发布时间:2013-12-02 08:57:05


    身为营运车辆的司机,本有义务照顾乘客的安全,可是“的哥”姬某的一次醉酒驾车却让乘客陈某吓出了一身冷汗。11月28日,中站区法院公开审理姬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判处姬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9月10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人姬某与朋友中午小酌之后驾驶出租车出去拉客,行至焦作市解放路东段时,乘客陈某同朋友一起上车,要求前往焦作市马村区。初上车时,陈某与朋友没有注意到姬某身上浓烈的酒味,当车辆行至解放路亚细亚大酒店附近时,陈某突然发现姬某行车不稳,说话含糊,且酒味是从姬某身上发出。陈某立即要求姬某靠边停车,但是遭到姬某拒绝,坚持要将陈某等人送到站,于是陈某拨打110举报。接到报警的交警来到现场后将姬某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姬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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