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中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严管理、强素质、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找准加强焦作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切入点,有针对性的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以“持续求进,勇争一流”为目标,以“六讲、六强”的标准打造一支高效务实的领导班子,以“治警从严、待警从优”为原则,大力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法院,并于2011年荣立集体二等功,连续10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涌现出了以全国优秀法院温县人民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贾红星和王卫东、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李玉香等有影响的英模集体和个人。焦作中院因综合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全市法院队伍和领导班子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法院共有编制数882人,实有人员849人,;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249人,36-49岁429人,50岁以上171人;学历结构为:研究生及以上为46人,本科为679人,大专为124人,大专以下为3人;中共党员689人。
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共计105人,女干部15人;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1人,36-49岁68人,50岁以上36人;学历结构为研究生及以上为14人,本科为88人,大专及以下为3人。
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一)讲学习,着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强的领导班子。一是加强政治学习。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党组始终把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月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不放松,通过深入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省、市委和政法委的重要会议精神,使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和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党组成员能够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经济、科技、社会管理的新知识,拓宽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三是注重实践锻炼。两级法院党组均建立了党组成员基层联系制度,党组成员定期到基层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党组成员坚持亲自办案,在实践中边干边学边提高。
(二)讲政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大局意识强的领导班子。一是坚持领导班子谈心交心制度。通过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隔阂,增强理解,增进团结。中院和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能够始终做到事事出于公心,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切实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步。每个班子成员都能到坦诚相见,真诚相待,能容人之短、容人之长、容人之过、容人之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凡涉及全局问题、干部推荐、任免、奖惩、重大经费开支等,均坚持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注重广纳群言,充分发扬民主,决议一经形成,行动上坚决执行,不断增强了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三是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每位班子成员既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集体的决定落到实处。四是严格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坚持以整风精神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市中院在组织好本院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基层法院的民主生活会。近年来,中院领导、政治部先后参加基层法院的民主生活会30余次,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法院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透明度。
(三)讲团结,着力打造一支和谐共事、整体合力强的领导班子。坚持领导班子谈心交心制度,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切实做到同心、同德、同向、同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能够通过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自觉地为大局服务,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焦作中院党组紧紧围绕焦作市委中心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企业运行的意见》、《为“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和保障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实施意见》等,立足审判,找准定位,主动融入,为辖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讲业绩,着力打造一支创新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一是工作思路清晰。2009年以来,焦作中院党组每年均能抓住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项活动,先后开展了制度落实年、审判管理年、廉政建设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这几项活动均是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张立勇院长均作出重要批示。二是工作执行力强。近年来,焦作中院党组在贯彻落实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舍不扣贯彻落实。三是勇于开拓创新。近年来,焦作市两级法院党组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在审判、执行、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如推行的“四化一创”审判管理机制、减刑假释案件监内监外相结合审判模式、执行联络员制度、信访评估制度、以及“三书一卡”廉政监督制度等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充分肯定,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和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推广焦作经验。
(五)讲正气,着力打造一支表率作用强的领导班子。近年来,焦作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够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规章制度,自觉执行组织纪律和院内的各项制度,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各方面做好表率。近三年以来,全市法院未发生班子成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牟取不当得利,或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等活动安排;没有发生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同时,两级法院领导班子积极教育引导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相关人员没有发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讲德才,着力打造一支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积极协调焦作市委,把党性强、作风正、品行优、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优化了结构,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近年来,焦作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治警从严、待警从优”原则,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切实解决干警在理想信念、群众观念、执法理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干警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特别是今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同步开展、同步检查、同步验收,高度认同,共同实践,一并抓好落实,严格督查,不定期检查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并将活动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队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2009年,焦作中院针对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松、散、软”等突出问题,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制度落实年活动。通过清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形成了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审判工作作风转变,确保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工作效率,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市委副书记、市长孙立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焦作法院开展的制度落实年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
(三)选人用人机制公开公正。2009年以来,焦作中院先后进行了五次干部晋职晋级工作,先后解决了150名干警的职级问题。在干部晋职晋级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法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竞聘上的59名中层正副职有47名绩效考核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三位,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受到了省院、市委、市人大和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四)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焦作市两级法院十分重视机关党建工作,通过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创新党员教育培训方式,丰富教育内容,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广泛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争当“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岗位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11年,温县法院党总支和市中级法院法官李玉香分别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市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五)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大力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每年均开展廉政学习月活动,组织广大干警集中学习《廉政准则》等廉政规章制度。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梳理“风险点”,制定出“一对一”防控措施。积极推行“三书一卡”制度,通过向办案法官发放《信访举报情况说明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监督改正通知书》和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做到有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推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促进作风转变和公正廉洁司法。开展“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认真归纳整理,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共对13名干警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六)基层基础建设措施有力。坚持“面向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方针,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首先,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焦作中院充分履行干部协管职责,通过做好法院干部的上下级任职交流,及时为辖区各基层法院配好、配强领导班子。2009年,焦作中院在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中,及时选拔5名优秀中层干部到基层法院任院长,1名正科级干部到基层法院任副院长。同时,将基层法院任职时间较长的1名院长选拔到中院任正县级审判员,1名副院长到中院担任庭长职务,另外还有3名副院长到中院任副县级审判员。通过上下级干部交流,为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注入了活力,使得一批高素质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二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绩效考核、开展案件评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开展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三是积极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为缓解基层法官不足问题,市中级法院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连续三年抽调20名法官到全市20个人民法庭帮助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一些长期困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场所条件落后、经费保障不足、职级待遇长期不落实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得到解决。
四、存在问题
1、审判一线法官少,审判任务较为繁重。全市基层法院在编干警总人数为648人,具有法官职称的人数为419人,法官人数仅占基层法院在编干警总人数的64.66%。基层法院419名法官中,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法院综合工作的法官148人,退居审判一线(原担任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法官27人,共计175人,占法官总人数的41.77%,从事审判一线法官仅有244人,占法官总人数的58.23%,占全市法院在编干警总人数的37.65%。审判一线法官少导致大多数法院的部分审判庭无法组成3人合议庭,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2、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失调,老化、断层情况严重。从年龄结构状况看,全市基层法院法官总人数为419人,50岁以上法官100人,占23.86%,40-50岁法官211人,占50.36%,30-40岁法官93人,占22.20%,30岁以下法官15人,占3.56%。随着一些具有法官资格的老同志离岗,近几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大都不具有或者短期内无望取得法官资格(省法院规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在法院工作两年才能任命法律职务),将导致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法官队伍青黄不接,人少案多的形势将日益严峻。
3、青年法官流失问题突出。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招录干警63名,流失36人。流失的36人中,考入其他法院或上级法院的11人,流失到法院系统以外部门的25人。
4、法官队伍补充缓慢。由于基层人民法院招录干警时,通过司法考试的仍需要两年以上时间,才能任命为法官。而对于大部分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如果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才能参加招录,基层法院又面临无人报名的尴尬境地),进入法院后,仍需要参加司法考试,从参加考试及考试通过率总体情况看,2009年—2011年以来全市基层法院共有115人(次)参加司法考试,通过考试人数仅31人,通过率为27%,司法考试通过率过低和青年干警流失导致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后续补充力量严重不足。
5、职级比例配备不合理。全市基层法院419名法官中,副科级137人,正科级131人,共计238人,占法官总数的56.80%。全市法院20个人民法庭,副科级以上法官人数22人。大部分基层法院的科级干部职级配备数达到了1987年劳动部劳人薪【1987】56号文件要求的规定,但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基层法院是科级建制,享受职级待遇的只有院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且职级配备比例过低,干警职级发展空间较小。而具有突出审判专业能力的业务骨干,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往往工作几十年,甚至到退休还是科员级干部,明显低于当地党委、行政机关的职级配备,严重挫伤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职业压力大、政治待遇低、经济待遇差,是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的主要原因。
五、建议
(一)狠抓基层法院班子建设。切实加强政法委执法监督和上级法院协管力度,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好坏,与法院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有很大关系。要建设一个坚强而具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必须充分发挥同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协管职能。只有同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积极协助配合好地方党委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与选拔工作,才能真正确保把德才兼备、有丰富审判经验并深谙审判工作规律的领导干部选拔、充实到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当中,为基层法院开拓全新工作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狠抓基层法院特色文化建设。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加强指导,帮助基层法院打造自己的特色工作。当前,部分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对本院发展缺乏清晰的思路与科学规划部署,缺乏对自身深层次发展的思考和自主性规划,打造工作特色品牌意识较差,仅局限于对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加剧了基层法院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对此,政法委和市中级法院应当帮助基层法院对自身工作的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并由基层法院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优势与有利条件,在文化建设、便民诉讼建设、廉政建设、法庭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审判管理等方面,打造出自己的独树一帜的特色工作,有效改善法院形象。各基层法院之间通过创建特色工作,丰富全市基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内涵,提升整体形象,推动基层法院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三)建立健全符合法院自身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上级法院遴选法官制度。建议中级以上法院招录法官不再对社会公开,必须从基层法院法官中选拔,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官的任职交流,为基层法院留住人才,提供适当的晋升空间。二是建立基层法官任用年限制度。对新招录的年轻法官应规定五年内不能辞职,除考入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外,不允许重新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三是法院对法官等实行分类管理。在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等问题上,建议政法委与有关部门协调出台制度措施。针对司法辅助人员和聘用制人员过多的现状,可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并实行对法官、执行人员、书记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各类人员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制度。四是建立基层法院领导带头办案和综合部门法官适当办理案件的案件分流机制,解决一线法官审判压力。五是针对事业编制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难以任命法官的现象,建议政法委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力争出台相应政策,允许转入中央政法编制。一方面消化事业编制超编、政法编制缺编问题,另一方面为法院事业编制人员留下发展空间。
(四)适当提高基层法院干警职级待遇和福利待遇。一是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建议协调法院系统和当地党委政法出台和落实与《法官法》规定相配套的具体措施,以略高于同级公务员水平,真正落实法官的职级和福利待遇。二是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应积极同党委政府部门做好沟通,增加基层法院科级职数配备,可将基层法院内设科室和人民法庭设置为正科或副科级机构,解决基层法院中层职级待遇。三是改变法官套用行政公务员工资管理机制,法官工资可与法官等级挂钩,提高现有法官等级工资和等级工资级差,并将法官等级工资纳入退休工资。真正让基层法院的法官获得足够的职业保障,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留住优秀人才。四是实行强制带薪年休假和年度例行体检制度,确保每个干警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