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国激动地拿着手中的钱,不停地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连声说着“谢谢!”,这是武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的一起涉农民工劳动人事争议案。
经武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武陟县A养鸡场为张小国参加并补缴1998年12月至2012年10月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并支付张小国经济补偿金15587.5元,失业救济金9120元,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300元。由于养鸡场迟迟未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张小国向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陟县人民法院向养鸡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养鸡场仍拒不履行。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奔赴养鸡场,与养鸡场主要领导进行交谈、沟通,不厌其烦的做其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养鸡场终于给付张小国26007.5元,并同意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现已交给张小国2000元,余款正在履行中,通过该院与养鸡场领导沟通协调,该养鸡场领导终于认识到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及时为养鸡场其他员工也一起缴纳了养老保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上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