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当事人的地址变更和当事人故意躲避签收文书等情况,法律文书的送达成为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因素,可以说送达是人民法院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司法行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影响开庭、法律文书生效、执行、结案等,探讨法律文书送达难的原因和解决对策,在当前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目前法律规定文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直接送达。即人民法院指派专人将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和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2、邮寄送达。即人民法院通过邮局,将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
3、委托送达。人民法院将应当送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委托其它法院转交给当事人。
4、转交送达。对特定对象在军队、被监禁、改造、劳教的当事人,可以由单位转交当事人。
5、公告送达。即人民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法律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当事人。
下面,就如何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笔者提出下列意见和建议。
一、民事诉讼送达难的主要情况
首先表现在民事诉讼送达中的人难找,有以下情况:
(1)原告为了急于立案或诉讼时效问题,在起诉立案时所提供的地址不准确,甚至是虚假地址,很难找到受送达人。
(2)由于城市新开发的居住小区较多,居民可以到处买房,原告提供的受送达人地址不准确,
(3)农民外出打工的较多,甚至全家在外做生意,很难找到准确住址。
(4)有的当事人经过多次当被告、干脆避而不见。
(5)受送达的当事人怀着打不起官司躲得起的心理,逃避送达。
其次,表现在受送达的当事人家属难求。虽然民诉法中有规定,受送达的当事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但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往往以“我还有事”、“你找其他人吧”、“我们商量后再说”等理由拒绝送达。如果留置送达,则必须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在场,而法院送达人员根本邀请不到基层组织代表,该规定严重妨碍了正常的送达工作。
二、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的对策
从对当事人分类的角度,理清当事人不同的身份,分不同情况送达。对不同地址的案件,根据路线和居住情况等全面考虑是解决困难的对策关键。下文分五个方面提出对策。
(一)个人主体当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决定了对任何一位当事人都应该态度和蔼。但是个人主体有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地位,他们对法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对不同当事人应该区别对待。有身份地位的当事人往往注重自身的权益,并且对诉讼的行为比较谨慎和敏感。对这些当事人,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讲求态度和方式。对他们通过和风细雨的解释,讲明来意和道理,让他们接受诉讼文书。对他们的询问,耐心细致的解答,不至于事没有办成又添怨气。一般的当事人对成为被告也难以接受,耐心满意的解释可以使他们打消疑虑,认真、正确地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他人的权利。
(二)从当事人的生活规律上把握好送达的机会。如前文所述,随着案件类型越来越多,越来越新,当事人的身份也从原来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扩大到董事长、总经理、自由职业者、名人、领导。他们的生活规律也不同于一般公民朝九晚五的时间安排。有些当事人常常出差在外,有些商人和领导回到家里常是深夜。而且,这些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也往往因为没有时间而推拖接受文书。对这些当事人的态度和实际情况应分别对待。把握好送达的时间,利用休息时间送达。针对工作繁忙的当事人,可以在送达的期限内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不仅不延误送达,而且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
(三)运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提高送达的效率。在送达的过程中,送达的同志多数反映当事人在表示不接受文书后以关门,走开等形式拒绝,即使在当地的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送达也拒绝接受。在这种难以沟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用高科技的手段取证。运用拍照、录音、摄像等方法取得已经送达的证据,避免重复送达。这个方法已经由一些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中规定为可以使用的合法手段。
(四)对地址进行不同的分类是科学送达的另一个好方法。当事人的地址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五花八门。有街道,有马路,有小巷。对这些不同地址的案件送达该先对地址按照不同的路线进行梳理,同一路线和相近路线的案件不论案件编号一起送达。不仅便利了送达,更是节省了送达的时间。按照地址的路线送达是种经济的送达方式,并减少了送达的差错率。
(五)通过向特定机构调查取得地址送达。从地名办和临时的拆迁的组织调查到的新地址来确定确切的地址。对一些农居点和城郊结合部的地址,多先找到农居点的管理部门,城郊结合部的派出所,拆迁暂时居住地的居委会、社区或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他们的帮助下找到送达的地址,而且在村委会和居委会等的陪同下,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可以为法院留置送达文书作见证人,可以更好地完成送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