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庞某酒后驾车上高速后,竟然把车停在路边紧急车道上,在车内呼呼大睡起来。12月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庞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5月5日晚,被告人庞某在河南省郑州市杜岭街武记碳锅鱼饮酒后,于2013年5月6日6时许独自驾驶车牌号为豫AP770的起亚牌狮跑型轿车,经原焦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原焦高速15KM处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头脑不清实在困的不行的庞某,竟然将车停放在路边紧急车道上在车内呼呼大睡起来。2013年5月6日6时24分,庞某被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勤务大队民警查获。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含量鉴定:被告人庞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庞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