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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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犯迷糊 错把倒档当一档

  发布时间:2013-12-10 09:41:54


    被告人古某酒后驾车,错把倒档当作一档,撞坏了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12月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古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判处古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7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古某酒后驾驶一辆半挂车由河南省武陟县驶入原焦高速向焦作方向行驶。在原焦高速焦作南站下高速时,被告人古某因故将其驾驶的半挂车停在下路匝道上,当神智不太清楚的他准备发动车辆时,错把倒档当作前进挡,致使车辆向后行驶撞上车后受害人苏某正常驾驶的奥迪轿车。当日19时许,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勤务大队民警将古某查获。经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古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8.85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勤务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古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事发后,被告人古某主动赔偿被害人财产损失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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