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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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执结赔偿金 农民工对中站法院很满意

  发布时间:2009-08-05 09:28:52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没想到中站法院对我们农民工的案件处理得这么快!”8月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完韩某申请执行某建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后,申请人韩某向执行干警不住地道谢,并在案件廉政监督卡上认真地签下了“非常满意”四个字。

    中站区法院一贯注重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农民工韩某与焦作市某建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经中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该建材公司向韩某支付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计3300元。某建材公司未自觉履行,2009年8月3日韩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长亲自指示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处理该案,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执行干警本着又快又好的处理原则,找到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当日,建材公司向申请人韩某表示了歉意,申请人韩某也对公司目前暂时经济困难给予了谅解,同意一次性给付2500元了解此案。至此,经过执行干警一天的辛苦努力,本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深表感谢,同时在案件廉政监督卡上签下了“非常满意”的字样。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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