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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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案件评查每个案件须过“三关”

  发布时间:2009-08-05 09:29:17


    在“人民法院为人民”实践活动中,博爱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审判监督和案件评查做为整个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着审判流程监督好每一起案件,并施行一整套的案件审判监督评查机制,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时间检验、法律检验,成为放心案、明白案。

    为扎扎实实搞好审判评查和监督,博爱法院在案件评查机制上进行严格监督,每一起案件经过“三关”:首先是过法律关。在案件评查中,检查每一起案件的判决是否合乎法律要求,评查人员对整个案卷进行仔细查阅,包括法庭辩论、法官提问等整个庭审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查看法官对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合理,符合法律要求;再是时限关。评查案件在立案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着时限要求、按着案件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庭、判决、执行;其次是语言关。在案件评查中,评查人员将对案卷整体进行语言把关,并要求审判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要语言规范、用语准确、文明用语。如果评审人员发现案卷不整洁、有污点,包括标点符号出现差错,将要求审判法官进行重新装订,改正语言方面错误。

    博爱法院将案件评查纳入整个审判工作中,并同绩效考核挂钩,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今年以来,该法院一类卷占到98.7%,比上年提高3.7%。有效地调动了法官争办文明案,提高审判质量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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