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李某系我市某单位职工。2009年前后,李某单位集资建房,李某的外甥黄某见房子价格较为便宜,遂以舅舅李某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房产证写的是李某的名字。2012年5月份,李某因欠他人钱被法院查封其名下住房。外甥黄某向法院称,虽然房产证写的是舅舅的名字,但却是自己掏钱购买,只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法院所查封的房子,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房产证均是黄某舅舅李某的名字,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李某名下的房产,黄某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官析案
“住房、医疗、教育”被称为现代社会的新三座大山,其中尤以房价高为最甚。为了购买便宜些的住房,不少人以亲友名义购买集资房等。殊不知,以他人名义买房会造成一方当事人购买房屋并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实际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一旦发生争议,不但自己的权益难以维护,还不可避免地伤及亲情。本案就是一起发生在亲属之间借用他人资格购房发生的纠纷。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不动产的取得必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归属就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为准。以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从法律意义上说,该亲戚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一旦他们产生不良的企图或与他人存在纠纷,出资购房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名购房关系,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维护自身权益是较为困难。
在本案中,争议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舅舅李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他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等物权。外甥黄某称自己是以舅舅名义买房,但却没有与舅舅签订购房合同,其要求法院解除查封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在高房价时代,发生在亲戚之间的借名购房纠纷在大量涌现。因亲戚之间的亲密关系,发生在他们之间的借名买房,双方基于信赖,一般不会签订合同,也没有其他交款的证明,这样造成关系很容易混淆谁才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这种混淆模糊的关系将会使出资者面临房子被“抢走”的危险,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以他人名义购房时应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