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农民工工程队包工头张大山激动地握着手里的114000元,连声说到:“谢谢!谢谢咱们法院,工人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武陟县人民法院为一个由40多个农民工组成的工程队成功讨回114000元工程款,取得全省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又一次突破。
2012年5月,被告冯小国、王小新将其承包甲公司的工程包给原告张大山,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张大山组织工人施工,承建甲公司办公楼及两个厂房基础及围墙等零活,二被告支付报酬,工程结束后,二被告迟迟不支付原告施工款,使得原告无法给农民工发工资。之后原告张大山诉至武陟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于2013年6月27日判决被告冯小国、王小新分别给付原告张大山55000元。判决下来后,二被告拒不执行判决,2013年10月8日,张大山申请该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讨回应得报酬,迎难而上,多次到二被告住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多种方式反复做二被告的思想工作,二被告终于被执行人员的真诚所感动,同意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带利息共计114000元,一次性给付张大山。(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