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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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调解一起农民工案件并将调解款送到受害人家中

  发布时间:2013-12-25 17:05:28


    死者闫军红系郑永成的雇员,2011年4月16日,闫军红在郑永成承建的民房工地施工,被升降机和脚手架卡住脖子,而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永成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其中有5万元保险赔偿),后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将郑永成起诉到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发现,死者上有年迈父亲,下有两个未能年儿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烈,双方多次发生辱骂甚至肢体冲突。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使受害人家属尽快拿到赔偿款,焦作中院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经过一个多月的背靠背调解、电话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永成再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

    由于死者父亲年迈,行动不便,2013年12月10日下午,该院法官又来到受害家中,让死者父亲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将14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受害人家属。后又带受害人妻子到银行,将赔偿款存入银行。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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