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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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司法鉴定工作实行阳光操作

去哪做鉴定“摇号机”说了算

  发布时间:2009-08-05 09:42:32


    今后,到焦作中院打官司,双方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法官说了不算,“摇号机”成了“总裁判”。

    焦作中院技术处处长张义国介绍说,“如今有相当多的案件涉及鉴定问题,鉴定结果往往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但是在选择鉴定机构时,究竟选哪一家,究竟谁说了算,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这就造成了一个大问题,经常有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使案件陷入了无休止的重复鉴定当中,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诉累,而且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为此,我们曾采用抓阄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由于其中含有人为因素,受到了当事人、中介机构的质疑。”

    为做到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彻底打消当事人的疑虑,焦作中院出资2000元,专门购买了一台摇号机,由摇号决定选择结果。每次摇号前,双方当事人及参选鉴定机构必须全部到场,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决定选择省级或者市级鉴定机构,并按序列排列号码,每个号码对应一个数字球,放入摇号机,摇中哪家鉴定机构,就由哪家来鉴定。摇号过程由法院监察室干警进行全程监督。

    摇号机的办法受到了当事人及鉴定机构的一致好评,“这个办法不错,透明度很高,没有任何人为因素,用摇号机选择的结果大家都没有异议,也都很满意。”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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