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白某无证驾驶过失致人死亡,有驾驶证的车主冯长某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替冯白某顶罪,企图减轻处罚,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们的把戏被公安机关识破。1月8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冯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冯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9月7日7时许,被告人冯白某无证驾驶被告人冯长某的时风牌农用车往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厂区送白灰,被告人冯长某坐在副驾驶位置陪同。8时15分左右,冯白某驾车在多氟多厂区称重后,在下磅过程中没有及时注意车前情况,将正在路上打扫卫生的刘某撞倒,致其头部着地受伤。冯白某因自己无驾驶证,便让冯长某拨打电话报警,称自己驾驶农用车在多氟多厂区将人撞伤。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于当日受案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询问了被告人冯长某,被告人冯长某仍称是自己驾驶车辆撞的被害人。9月11日,刘某由于颅脑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8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以被告人冯长某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该案移送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该局于当日对冯长某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予以立案,并两次讯问被告人冯长某,被告人冯长某仍供述是自己驾驶机动车肇事。该局经侦查,发现系冯白某驾驶该车辆肇事, 9月26日对其进行讯问,被告人冯白某供认不讳。10月18日对被告人冯长某进行讯问,被告人冯长某才如实供述。
10月16日,被告人冯长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害人家属另行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民事赔偿,被告人冯长某补充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3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冯长某、冯白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白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肇事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冯长某明知冯白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厂区内肇事致一人死亡,仍然多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对冯白某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二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无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