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十七大”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和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更好的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伊始,就精心组织、周密筹划。
为保证活动质量,该院要求时间要服从质量,学习不合格,认识不提高,就要坚决地推倒从来。具体工作中通过运用“四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质量:一查学习笔记。笔记不合格,返工重写。二查学习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各业务部门必须坐下来学习,院活动办公室在学习时间要逐一地进行检查是否组织进行学习,学习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学习任务是否完成。三查学习人数。每次学习,都要点名,除有庭审任务外,不准请假,因请假没有及时参加学习的,要在两天内进行补课。对于出差时间较长的,要带上学习材料和笔记,在外地自学,并在返回后进行验收。要在保证学习质量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四查学习质量,为检验学习质量,不定期进行有关科学发展观知识考试,不及格者增加学时,进行补考。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全院干警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