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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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替人顶罪 包庇他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1-14 09:02:28


    为了包庇违章驾驶致人死亡的张明(化名)逃避法律制裁,李阳(化名)竟顶替其投案,结果不但没有救了张明,连自己也被中站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年2月25日23时至24时之间,张明(已判刑)持超分停止使用的驾驶证,驾驶小客车沿焦作市中站区怡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怡光小区门口时与机动车道内的行人李民(化名)相撞,致李民死亡,张明驾车逃逸。之后,张明给被告人李阳打电话说自己开车撞了一个人,并告知自己驾驶证的12分已被扣完,让李阳顶替其去案发现场投案。李阳随即持自己的驾驶证坐出租车到张明所居住的中站区和美小区,驾驶张明的小客车到现场投案,供述是自己驾车撞的人。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将李阳刑事拘留,被告人李阳在明知张明违章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向公安机关供述是自己驾车肇事。经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明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阳明知张明是犯罪的人,仍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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