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焦作中院召开工作例会,对2009年前8个月各部门主要业务指标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焦作中院全体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作出重要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明主持了会议。
此次考核主要对《2009年度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了考核,总分400分。审判业务部门考核项目为:结案率、调撤率、超审限案件数和裁判文书上网;综合部门考核项目为:共同项目中队伍建设方面的纪律和工作作风建设、司法政务管理及信息、调研、案例编报、法制宣传。
会上,中院政治部主任陈红岩对全院2009年前8个月主要业务指标绩效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
针对考核情况,江金贵院长指出了五个问题,提出了五项要求。
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结案率和调撤率与任务目标有较大差距。从全省中院上半年的主要业务指标绩效考评通报情况看,中院上半年的总体结案率为53.59%,排名在全省第9,距省院设定的90%的考核标准还差36.41个百分点。按照每个百分点扣1分计算,仅此一项就要被扣掉满分30分,实际得0分。民事案件调撤率方面,焦作中院上半年的调撤率为31.94%,排名全省第7位,距省院设定的40%的考核标准还差8.06个百分点。按照每个百分点扣2分计算,仅此一项就要被扣16.12分。而民事案件调撤率排名第一位的鹤壁中院,调撤率已达到58.95%,超出40%的考核标准18.95个百分点。具体到中院的民事审判部门,只有民三庭的调撤率为92.86%,超过了中院设定的45%的考核标准。民一庭的调撤率为23.77%,距考核标准相差21.23个百分点;民二庭的调撤率为34.02,距考核标准相差10.98个百分点。以上情况反映出,焦作中院在结案率和民事案件调撤率方面,无论与考核标准相比,还是与位次靠前的其他中院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造成案件结案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对法官的绩效考核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在庭室内部还没有建立起法官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二是庭室对本部门、法官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管理不够规范,以至于案件信息统计不准确,影响了部门对法官个人工作绩效的有效考评。并最终导致法官个人的责任意识淡漠,工作主动性削弱,进而影响到案件的结案率和调解率。三是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要求各审判部门从本月6日起,建立起本部门的工作台帐,逐案逐人分类登记案件信息,彻底查清本部门的收案数、结案数和调撤数,平时加强案件审判(执行)进度监控,利用每周部门工作例会进行通报。法官个人也要相应建立起自己的工作台帐,做到收、结、调撤逐案登记,并与部门工作台帐和立案庭每月核对统计。院绩效办也要为法官逐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部门和法官的各项业务数据,并以此作为法官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强法官个人每月工作情况通报,增强法官之间的信息交流,培养法官的竞争意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再审改判率较高。虽然本次考核未将各部门的案件上诉改判、发还率,再审改判、发还率列入考核项目。但从全省中院审判业务数据的考评情况看,这几项均是影响绩效考核成绩的主要考核项目。如上半年我院的上诉改判率、上诉发还率、再审发还率均为0。虽然中院只有2件再审改判案件,再审改判率为0.48‰,但已经排在了全省的第15位。横向比较,与其他中院的差距较大。所以说,案件质量不容忽视,大家一定要严格把关,坚持抓好,常抓不懈。
三是不少部门的法制宣传、信息调研、案例编报以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好。从本次各综合部门的考核情况看,法制宣传、信息、调研和案例编报工作的考核得分情况,是决定部门工作排名的主要项目。完不成工作任务要扣分,超额完成要加分,扣分与加分之间的较大差距,导致部门之间的考核成绩差距较大,并最终影响到部门的考核排名。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省院的考核规定中,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列为加分项目,如中院和辖区基层法院全部按时完成上网任务,最多可加分40分。中院为保证考核加分事项不丢分,已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审判部门和基层法院。所以,各部门要在建立台帐,彻底摸清每个法官和部门案件数量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及时上网,确保应上网文书全部上网,不漏一案。
四是决战第三季度的舆论氛围不够浓厚。在决战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工作中,各部门没有注意收集和挖掘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相关部门没有编发一期简报或信息,也没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形式加强宣传,还没有营造出一种浓厚的舆论氛围,没有真正掀起一个工作上的高潮。政治部要加强对第三季度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十件实事与省院要求差距较大。落实十件实事,是省院今年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第二季度的情况通报,我院排名第十三位,位次靠后。与排名在前的其他中院相比,工作上的确存在着较大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干警和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着模糊认识,没有真正把把各项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对中院内部和基层法院的工作督查不够有力,工作措施不够到位。三是重点难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如巡回审判工作,中院多数业务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到案发地开庭的要求。 “假日法庭”的工作开展速度缓慢,要建立“假日法庭”、“调解年”、“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制度。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未达到省院要求等。四是各种资料不健全不完善。省院下次检查初步定于9月底,主要对十件实事的各项工作进行抽查,然后逐件核实,所以,各部门从现在开始,就要逐项对照,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针对这些问题,江院长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认识上要更加深化。通过决战第三季度第一个月的奋战,全市法院绩效考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绩或成效都是阶段性的,也是动态的,省法院年底明确要考核的一些综合项目和内外部评价项目这次都暂时没有纳入考核,这次考核到的一些主要工作指标不到年底也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掉队。即便是目前考核比较靠前的部门,如果停滞不前,下次通报也会落后;这次考核比较靠后的部门,一定要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艰苦努力相信也一定能够迎头赶上。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当前全省各法院对绩效考核工作都空前重视,都在全力以赴,你追我赶,竞争十分激烈。所以,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居安思危,进一步强化克难攻坚意识,提高打赢决战第三季度这场硬仗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齐心协力,和衷共济,确保我院在全省法院年终绩效考核中步入第一方阵目标的实现。
二是措施上要更加细化。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细则逐条细化任务。在认真落实院党组关于决战第三季度19项措施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同时,要明确决战第三季度第二个月的具体目标,认真进行任务再分解,落实和强化每个人的责任,决不能在任何环节出现棚架和失控;要严格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营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勇争一流的良好局面。
三是落实上要更加到位。认识深化、措施细化,工作成效如何,关键还在于落实。我们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践行履职承诺。党组成员要全面掌握分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协调沟通,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落实;特别是各中层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既要当好指挥员,靠前指挥,强化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又要当好战斗员,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要亲力亲为亲办,率先垂范;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勇挑重担,争办大案、难案;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带动和推动广大干警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是督查上要更加有力。绩考办和负有督查职责的各监控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改进。要力戒好人主义思想,敢于严格管理,不回避矛盾,不睁只眼闭只眼,通过有效监督,指出问题,找出差距,明确方向,推动工作上位次、上台阶。
五是奖惩上要更加分明。要严格落实月通报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对年终绩效考核时的优胜单位和末位单位及个人要严格依照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明就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三点要求,他说:“这次会议是我院的工作汇报会、情况通报会、问题分析会、绩效检查会、决战鼓劲会,五会合一。各部门负责人要将这次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位干警,尤其是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市委书记路国贤的重要批示和江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
刘明副院长强调:
一、院党组成员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指导协调。院党组成员要时刻关注分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分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分管部门的重要疑难案件,党组成员要亲自参加会议和调解,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案件圆满解决;对分管部门的重大工作事项,党组成员要亲自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二、中层负责人要充分发挥部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各中层负责人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要严格对照高院和市中院绩效考核要求,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年终绩效考核目标。各业务庭负责人要亲自办理大案、要案,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各综合部门负责人也要带头亲自完成部门的一些重大工作任务。
三、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工作标兵。在绩效考核中,党员干部要为广大干警做好榜样,带头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勇挑重担,做好标兵,争办大案、难案,抢办急事、难事,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带动和推动广大干警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