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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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建公司 违反刑法获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4-01-24 15:37:23


    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虚构注册资本案件,被告人黄天山因犯虚构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7年12月,被告人黄天山准备筹建一家科技公司从事电子销售生意,但面对200万元的高额注册资本,被告人黄天山犯了难。通过朋友提供的部分资金,被告人黄天山伪造了公司成立的各种文件,在自己未实际出资的前提下,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完成了公司的注册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天山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注册登记,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考虑到被告黄天山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黄天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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