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焦作中院执行局局长薛拥复亲自带队,冒着严寒、顶着寒风赶到当事人郭文波家中,为其送去了3.5万元司法救助金。
为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执行力度的要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焦作中院在春节前夕集中执结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并为部分生活极度困难的当事人申请了司法救助。
2011年5月,郭某驾驶轻便摩托车与何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郭某受伤,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何某赔偿郭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判决后,何某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多次查找,何某下落不明,银行也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郭某因车祸造成残疾,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焦作中院向市委政法委申请了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面临的生存生活问题。
郭某接过司法救助款后泣不成声,连声道谢,“谢谢,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今年我可是能过个好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