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组织全处干警认真学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深刻领会鉴定标准精神,为审判工作做好司法技术保障。
“两院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先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施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为掌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鉴定原则、鉴定时机、伤病关系的处理原则及变更后的条款,司法技术处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全体干警及基层法院司法技术科,认真学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审判提供高效、准确的服务。
一是组织人员参加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主讲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大家认真聆听专家的意见,积极做好课堂笔记,遇到不懂的地方踊跃向专家提问。
二是利用业余时间让干警把具体条款研读一遍,对具体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组织干警对具体的条款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加深理解,在讨论中掌握专家的精神。
四是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法院写出书面请示,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审判中遇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