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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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小贩卖“毒豆芽”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2-18 16:36:03


    张大庆在武陟县城卖的豆芽外观漂亮,比其他小贩卖的豆芽更白嫩、粗壮,买的人络绎不绝,可谁知竟是“毒豆芽”,武陟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结此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大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冬季以来,被告人张大庆在家中开办豆芽作坊,生产豆芽并在武陟县城销售。为使所生产的豆芽有个好“卖相”,张大庆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豆芽生长调节剂”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经检测,张大庆生产的豆芽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张大庆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以上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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