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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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圆满执结最高法院关注的典型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4-02-18 17:11:12



    “感谢,真心感谢,法官们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了!”2月18日,家住河南修武县的老薛将一面绣着“关注民生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焦作中院执行法官的手上。

    这个案件还得从2011年说起,原告薛海金向焦作中院起诉称,被告修武县某村民委员会以产业集聚区规划为名,强行将原告的养狐场拆除,并将原告在养狐场的树木锯倒、房屋及其他设施一并推到,遭受较大损失。

    2012年6月25日焦作中院作出判决:修武县某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薛海金成年种银狐438只,成年种蓝狐23只,幼狐81只;赔偿原告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3552400元;赔偿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共计126279元;返还养狐场物品若干。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2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焦作中院判决的第二项作出变更,认定经济损失为350.785万元,剩余各项予以维持。

    案件生效后,焦作中院于2013年1月4日立案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焦作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到相关部门协调执行,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妥善运用执行手段,将案件顺利执结。

    “以前,我真没打过官司,觉得被告村委会也是政府,法院一定会官官相护,没想到法官们这么快就把钱给我要回来,昨天我在中央电视台看到这个案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关注民生的典型案件后,就专程来焦作中院感谢执行法官了。”薛海金一边说着,一边点燃了买来的鞭炮,顿时焦作中院的大门前鞭炮声响成一片。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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