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劳致富是人们过上富裕生活的前提,不劳而获从来不是通向成功的捷径。两口子想让自己的家庭有可观的收入原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选择的方法不当,就会适得其反。日前,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合伙盗窃犯罪案件,现年40岁的刘某某(夫)和毕某某(妻),均被判处罚金1000元。
2013年2月17 -18日,刘某某和毕某某先后两次来到博爱县柏山镇盈佳小区内,将村民杜某某家地里的苹果树盗走308棵,移种到自家地里,经鉴定被盗苹果树损失价值30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法院审理期间,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