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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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砖头砸出四千元 被判入狱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4-02-21 10:18:45


    乡里乡亲、左邻右舍,抬头不见低头见,遇到什么事情,相互容忍宽宏大量,退一步海阔天空,毕竟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如果大家遇事咄咄相逼,大打出手,换来的将是两败俱伤。日前,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现年25岁的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和某某医疗费4000余元。

    杨某某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和某某发生争吵,后杨某某用砖头将和某某左臂砸伤,经博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和某某左侧尺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杨某某一次性赔偿和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000余元,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持砖砸伤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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