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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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心存侥幸 无视法律被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4-02-26 16:34:14


    法律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列入刑事处罚,然而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铤而走险。日前,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现年30岁的张某因酒后醉驾,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博爱县城的张某,不久前与几位好友相聚,盛情难却,几杯酒就下了肚。当张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博爱县葵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十街村委门口附近时,被值勤交警查扣。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 ,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张某和车辆随即一起被交警查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每一个驾车人员都要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只要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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