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而这个男子却利用姐夫身份,将“贼手”伸向了小姨子。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曾因盗窃熟人钱财入狱的范某释放后,无所事事,贪图享受。为了筹到供自己玩乐的钱财,他竟想到去偷窃漂亮富裕的小姨子。2012年7月15日晚,范某在得知小姨子江某不在家时,感觉他得手的“机会”来了。于是他悄悄来到小姨子江某的租房处,用自己偷配的钥匙将房门打开,将江某放在客厅沙发上钱包内的600元现金和一张工商银行卡盗走,次日早上,范某就从该银行卡上提取现金3000元,并逃往外地。江某回家后发现钱包不见了,就马上报了警,后来才知道是姐夫范某作发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36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