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赌、毒历来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陋习,说起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己祸家,危害社会。但一些人仍然无视健康与法律,吸食毒品,当无钱购买毒品时就会铤而走险引发犯罪行为。日前,博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吸食毒品引发的盗窃犯罪案件,现年48岁的田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现年27岁的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二人各自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3年7-8月份,田某某、韩某因吸食毒品导致家徒四壁。但其仍无法抵制毒品的诱惑,无奈,先后8次单独或者合伙窜至博爱县人民医院家属院、麻庄村梅林小区、和谐小区、倒槐树村小区及葡萄街等地,乘无人之机,盗窃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3000余元,销赃后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