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日趋繁荣的今天,一些人通过经营服装、小商品生意等勤劳致富,但也有一些人却总想不劳而获发财致富,直到犯事后才想起“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句话,但已悔之晚矣。日前,博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犯罪案,现年40岁的侯某,因盗窃他人财物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3年5-7月份,博爱县某村村民侯某看到该县商贸城、鼎基服装城的生意较好,便先后六次窜至商场服装店,佯装进店购物,趁店里人多,店主忙于生意之机,顺手将店主放在店里的手提包或手机盗走,总价值人民币4087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均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