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法院为妇女儿童开通了“绿色诉讼通道”,贯彻“妇女儿童优先”的理念,及时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山阳法院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如在宋老太诉其四个儿子的赡养纠纷一案时,考虑到宋老太已是70多岁的老人,且老伴过世多年,宋老太一人已无法独自生活的实际情况,案件承办人积极做其子女们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不能找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不赡养老人。承办人还多次找宋老太谈心,让她多替子女们考虑。在承办法官明理释法,多次调解下,宋老太的子女们终于就老人的养老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使破裂的亲情重新弥合。
同时利用巡回审判制度把法庭开到田间、庭院,及时发现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快捷有效维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并结合案例在群众中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使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深入人心。一次巡回审判中,刑事法庭接到被告人是一位癌症患者的强奸案件,因为该被告人是癌症晚期患者,已经无法到庭应诉,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替被害人伸张正义,法官们多次来到他的病床前进行开庭审理。
该院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经批准可以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3月5日,山阳区法院高新法庭庭长郭明光代表山阳区法院,带着5万元现金驱车赶到河南省禹州市的河南某高校大四女生小金家中,为被广告牌砸伤的小金送上急需的治疗费。24岁的小金系河南理工大学大四学生,父母亲务农,家庭经济拮据。2013年8月11日,小金在学校旁边的商城附近买东西时被该商城所有的广告牌坠落砸伤,经医院诊断为“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脊髓损伤、截瘫及其他多处骨折。山阳区法院领导了解小金的遭遇后非常重视,因此案没有立案,院长朱宝林就指派辖区高新法庭庭长郭明光法官全程负责该案。法院随即开通绿色通道,为小金免交诉讼费,尽快立案。并联系商城负责人,协调其在两个小时先予支付5万元,驱车到禹州送到小金家。据了解,去年该院共对此类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