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检验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庭审警务保障安全落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安排,3月11日、12日,市中院法警支队抽调部分警力,分东西两片对全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进行警务督察。
本次督察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为依据,采取明察暗访并现场取证的形式,重点督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市法院机关安全保卫情况,主要包括机关的安检设施、装备的使用情况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司法警察的押解、看管、值庭等情况。三是各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置能力。督察组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将当场予以纠正,不能当场纠正的将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