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焦作中院民三庭高度重视,及时关注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审理,加大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权益保护。近日,该庭免除了一位农村留守妇女的诉讼费用。
王某系一位农村留守妇女,其丈夫马某常年在外打工,家里上有80余岁公婆,下有一双儿女,全家仅靠丈夫收入勉强维持生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马某在施工过程中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鉴定为五级伤残,花费医疗费六十余万元,欠下数十万元外债。经过治疗,马某生活仍然不能自理,全靠王某护理,全家靠低保为生,且还要花钱继续治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某依法提起了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考虑到马某、王某的家庭实际状况,该庭于2014年3月10日决定直接免除了马某的近万元诉讼费用。
同时该庭负责人强调,审理案件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保护,尤其是“三留守”人员,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保护的范围重点应当以程序方面为主,如开通绿色通道,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减免诉讼费用等,在实体审理方面则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