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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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野打警察 妨害公务被拘役

  发布时间:2009-08-06 17:54:38


    5个小青年酒后撒酒疯,砸了公交广告牌,还打警察。8月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焦某、宋某、李某拘役四个月,并连带赔偿其给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428元。

    2008年9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朱某、焦某、宋某、李某、吴某(在逃)5人酒后在焦作市工业路一公交候车站将站牌上广告牌砸坏,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民警徐某、赵某接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到现场后醉酒的被告人朱某、焦某等5人对民警进行殴打,将警用对讲机摔毁,民警徐某眼镜打丢。经鉴定被损广告牌价值1550元,对讲机价值1428元,眼镜价值500元。被告人朱某逃至焦作市新新家园后被抓获,被告人焦某、宋某、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焦某等5人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焦某、李某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宋某、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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