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中院司法技术处立足本职工作,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技术审核、技术咨询和对外司法鉴定,提供科学、准确的证据,积极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好务,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实施。新的标准在鉴定条款、损伤程度的评定、鉴定的时机及伤病因果关系、参与度上均有较大的变化。司法技术处认真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组织全市司法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河南省高院举办的培训班,听取专家的详细讲解,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为给审判执行部门提供科学的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针对在对外委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案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切实为审判、执行工作当好助手。
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组织进行协调,让他们进入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单》中,从而使新的鉴定类型有鉴定机构可选择;
积极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电话沟通,查找有关的司法解释、司法回复,使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积极组织相关鉴定机构的专家与案件承办人员当面讲解鉴定的依据、标准及有关行业规定,使案件承办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相对专业的理解,不是生搬硬套的套用鉴定意见,以利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当事人相对准确的解释、说明,切实为审判、执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积极主动与本院执行部门联系、沟通,在拍卖案件受到被执行人的阻扰时,维持好拍卖现场的秩序,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工作,以利于拍卖案件的顺利进行。